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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网昆明4月21日电 (杨帆 杨俊杰)记者21日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,为更好服务和保障云南加快建设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,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,出台20条措施(下称《措施》)服务互联互通国际大通道建设、营造一流营商环境、助推云南与周边国家的人文交流合作等工作。
《措施》积极畅通立案诉服绿色通道,对涉大通道建设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、自诉和申请,一律接收诉状,当场登记立案。妥善为境外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,确保身份验证、视频见证、网上审查等工作顺利开展。严厉打击破坏大通道建设犯罪,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,让中外市场主体安心投资、放心经营。妥善化解涉大通道建设经济纠纷,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促进大通道项目建设顺利开展。全面提升涉大通道建设案件执行效果,切实加大涉大通道建设案件的执行力度,最大限度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,降低大通道建设投资经营风险。
《措施》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,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,提供普惠均等、便捷高效、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。依法保障跨境贸易,妥善审理国际货物买卖、跨境投资并购、融资担保、电子商务等纠纷,积极推动跨境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等新兴贸易形式的发展。大力加强“国门法庭”磨憨法庭建设,助力中国老挝磨憨-磨丁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。使用多国语言发布云南法院裁判的涉外典型案例,为南亚、东南亚国家法院和仲裁机构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国法律提供参考,增进国际商事主体对中国法律的了解和信任,扩大中国法律的国际影响力。
《措施》还着力助推与周边国家的人文交流合作,深化涉外司法研究与交流合作,提升涉外司法能力和水平。支持昆明、临沧中央法务区建设,加强昆明中院“南亚东南亚法律研究中心”、临沧中院“涉外涉边法律法规研究工作室”“中国-东盟国家国际司法协助研究基地临沧工作站”、德宏“中缅瑞丽-木姐国际司法合作示范区”、瑞丽市法院涉外审判庭等建设,建立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法律服务、法治研究等机制,探索涉外司法交流合作新路径。(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