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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6日,河北省发改委发布的《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》指出,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、容量为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经营性(按营业执照认定)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,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用电价格,2025年底前免收基本电费。在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接电的,按工商业两部制1—10千伏电度电价标准执行。
根据2018年国家发改委《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》,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。2025年底前,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、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、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、海水淡化用电,免收需量(容量)电费。目前,各地免收基本电费实施已久。
有业内人士表示,充换电站的基本电费金额较大,免除这项费用可以为充换电站运营商减轻一定的成本负担。以河北电网12月电价为例,2000千伏安的变压器换电站,按23.3元/千伏安·月变压器容量测算的基本电费约56万元;按最大需量35元/千瓦·月的基本电费约为84万元。不过,到2025年后,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再上新台阶,该项费用是否能继续免除还暂不确定。
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研究院院长张翔表示:“充换电电价与充换电站运营商的利益息息相关。目前,国内大部分充电桩运营商都较难盈利,处于亏损状态。若长期不盈利被迫倒闭,充电桩的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,将会影响新能源汽车的充电体验,对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也会产生影响。因此,国家和地方通过专门制定政策调控充换电电价,以及2025年之前免收基础的电费,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运营商的负担,帮助运营商盈利。”
“公共充换电桩的电价比私家充电桩电价要贵得多。一般的私人充电桩,夜晚一度电只需三毛钱,而公共充电桩,一度电要两元多,差别太大。现在,河北省出台文件让公共充电的价格降下去,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新能源车主充电的积极性,帮助公共充电桩的运营商能尽早的实现盈利。”张翔进一步表示。
然而,对于充换电站运营方来说,因功率因数问题带来的罚款仍是不小的压力。据了解,充换电站在功率因数未达标情况下会对电网造成电路污染,增加电网负荷。目前,国家规定充换电站的功率因数不得低于0.85,如果充换电站的用电量未达标,则会产生罚款。“这部分罚款是当前充换电站经营企业的一大项支出。上个月我们的一个场站共计7000元的电费,其中有3000元都用于了这项罚款。”珠海曈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于诗颖表示。
对于后续运营应当如何规避这方面的罚款,于诗颖表示:“现在我们也准备在变压器端加装无功补偿设备,以此拉高充电量,补偿功率因数。同时,当前疫情防控政策调整,新能源车等出行活动将逐渐复苏,这也将增加充换电站的用电量。”
于诗颖进一步表示,接下来,希望政府相关方面可以在充换电站建设环节增强政策补贴激励效果,在充换电站发展初期为电站建设运营提供动力。